会员登陆  密码 新用户注册
      主页 水果保鲜首页 花卉保鲜首页 保鲜论坛 蔬菜首页
 保鲜理论基础  保鲜理论 生理病害 侵染病害 采收处理 预冷保鲜 包装保鲜 保鲜冷库 保鲜药剂
 蔬菜保鲜流通  蔬菜简介 蔬菜栽培 采收分级 保鲜处理 包装选择 贮藏运输 病害损耗 营养保健
 保鲜设备设施  预冷设备 包装设备 搬运设备 制冷设备 气调设备 加湿设备 催熟检测 运输设备
 保鲜项目兴建  数据调查 可行分析 建厂方案 财务分析 管理流程 管理制度 成本核算 风险分析
您现在的位置是:法律法规

 鲜枇杷采后贮藏流通标准

(经济作物-瓜果、蔬菜种植与产品)

 GB/T 13867—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枇杷鲜果的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枇杷收购和销售。

2  引用标准

  GB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127  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留量标准

3  术语

3.1  正常的风味及质地

  指该品种成熟期本来的气味、口味及肉质的粗细、软硬、松紧。

3.2  果梗完整

  指采果剪截后,一般留在果实上的果梗长度应保留15±2mm。

3.3  外物污染

  指有毒物、不洁物或有恶劣气味的物品污染了果实。

3.4   品种特征

  指该品种成熟期所具有的果形如长卵形、卵圆形、圆球形、扁圆形等以及果顶、果基的特殊形状。

3.5   着色

  指果皮绿色消退后固有色泽的形成。

3.6  锈斑

  指自然存在于果皮上的锈色斑点或斑块及因日晒、霜害、雪害、药害、虫害等引起的果实表面数层细胞坏死而造成的栓皮现象。

3.7  萎蔫

  指因失水而产生的果皮皱缩现象。

3.8  日烧

  指果皮因日光直射造成的疤痕或腐烂。

3.9   裂果

  指果面的明显开裂。

3.10  果肉颜色

  分为红肉及白肉两大类。红肉类包括红橙、黄橙。白肉类则包括黄白、乳白等色泽。

3.11  无袋栽培

  指栽培过程中,果实不进行套袋保护的栽培方式。

3.12  次等次级果

  一等果中含有的二等果,二等果中含有的三等果,三等果中含有的等外果算次等果。重量级别算法类推。

3.13  隔等隔级果

  一等果中含有的三等果,二等果中含有的等外果算隔等果,重量级别算法类推。

3.14  重伤果

  指深及果肉的机械伤或挤压使果皮破裂的挤压伤。

3.15  轻伤果

  指果皮未明显变色的挤压伤及其他低于3.14的肉眼可见明显伤害。

3.16  保鲜袋

  指具有自动吸附乙烯,自动调节袋内气体成分功能,及采用充氮、真空等封装,具有保持植物鲜度功能,经正式批准生产的食品用塑料薄膜袋。

4  分类和品种

  主要生产品种分为白肉枇杷和红肉枇杷两类。

  本标准所列系全国产量较大,具有区域性或代表性的主要优良品种,本标准未列品种及新选育的品
种、品系,各地可根据本标准原则,制定适合该地区的果实大小级别,其规格不能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4.1 白肉枇杷类软条白沙、照种白沙、白玉、青种、白梨、乌躬白。

4.2  红肉枇杷类

  大红袍(浙江)、夹脚、洛阳青、富阳种、光荣种、大红袍(安徽)、太城四号、长红三号、解放钟。

5  技术要求

5.1  质量分等

5.1.1  总体要求

  各类枇杷必须品种纯正,果实新鲜;具有该品种成熟时固有的色泽,正常的风味及质地;果梗完整青鲜;果面洁净,不得沾染泥土或为外物污染;果汁丰富,不得有青粒、僵粒、落地果、腐烂果和显腐烂象征的果实以及病虫严重危害。

5.1.2  分等规格

  鲜枇杷果在上述总体要求范围内,按表1规格,质量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其中二等果所允许的缺陷,总共不超过三项。

1 枇杷果实质量分等规格


项 目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果 形


 整齐端正丰满、具该品种特征,大小均匀一致
 

 尚正常、无影响外观的畸形果

次于二等果者

 

果 面
色 泽


 着色良好,鲜艳,无锈斑或锈斑面积不超过5%
 

 着色较好,锈斑面积不超过10%


毛 茸
 

 基本完整

 部分保留

生 理
障 碍

 不得有萎蔫、日烧、裂果及其他生理障碍


 允许褐色及绿色部分不超过100mm,裂果允许风干一处,其长度不超过5mm,不得有其他严重生理障碍
 


病虫害
 

 无

 不得侵入果肉

损 伤

 无刺伤、划伤、压伤、擦伤等机械损伤


 无刺伤、划伤、压伤,无严重擦伤等机械损伤
 

果 内
颜 色


 具有该品种最佳肉色
 


 基本具有该品种肉色


可溶性固形物

 白肉类:不低于11%
 红肉类:不低于9%

总酸量


 白肉类:不高于0.6g/100mL果汁
 红肉类:不高于0.7g/100mL果汁
 

固酸比

 
 红肉类:不低于20:1
 红肉类:不低于16:1

5.2  果实大小级别

  同等枇杷果实依据单果重量,按照表2标准,分为特级(特大果,2L),一级(大果,L),二级(中果,M),三级(小果,S)四个级别。

2   枇杷果实大小分级规格

g  

 

项别

品种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白肉枇杷类


软条白沙

照种白沙

白 玉

青 种

白 梨

乌 躬 白
 


≥30

≥30

≥35

≥35

≥40

≥45
 


25~301)

25~30

30~35

30~35

35~40

35~45
 


20~25

20~25

25~30

25~30

25~35

25~35
 


16~20

16~20

20~25

20~25

20~25

20~25
 

红肉枇杷类


大红袍(浙江)

夹脚

洛阳青

富阳种

光荣种

大红袍(安徽)

太城四号

长红三号

解放钟2)
 


≥35

≥35

≥40

≥40

≥40

≥45

≥50

≥50

≥70
 


30~35

30~35

35~40

35~40

35~40

35~45

40~50

40~50

60~70
 


25~30

25~30

25~35

25~35

25~35

25~35

30~40

30~40

50~60
 


20~25

20~25

20~25

20~25

20~25

20~25

20~30

20~30

40~50
 

可食部分


福建红肉品种
 

≥68%

≥66%

≥64%

≥62%


其他品种
 

≥66%

≥64%

≥62%

≥60%

 

注:1)

25~30表示单果重量达25g及25g以上至不满30g,其余类推。

2)

解放钟可将单果重量达80g以上者,列为超大果(3L),将30~40g者,列为特小(2S)。

5.3  容许度

5.3.1  果面色泽

  加工、远运和贮藏用的鲜枇杷果,其成熟度允许8成熟以上,果面色泽要求稍低。无袋栽培的枇杷果实,果面锈斑一等果容许10%,二等果允许20%。

5.3.2  果梗长度

  二、三等果的果梗长度允许10~20mm。

5.3.3  毛茸

  无袋栽培时,一等果要求毛茸大部分保留,二、三等果不作要求。

5.3.4  可溶性固形物

  果实成熟期多雨年份,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允许降低1个百分点。

5.3.5大小分级

  大小分级时,三等果可分为两级,即将L及2L作为大果,M及S作为小果。

6  散果收购评等分级和成件商品验收

6.1  散果收购评等分级

  按品种、等级、级别验收,称重后,分别仔细地拣入收购专用的果箱(筐)中,再行取样,评等分级。

6.1.1  取样

  当全部果实拣入果箱后,分别按所分等级,在置信度达95%的条件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果实,或随机抽取样果数不少于100个或全部果数的5%。

6.1.2  评等分级

  取出的样品果,按照本标准所列条件,逐个进行检验,依等级与级别分开,凡果形、果面色泽、毛
茸、生理障碍、病虫害、损伤与果肉颜色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等规定的,降为相适合的等级。不够三等
的果品为等外级。每一级别果实必须符合该级重量的规定。检验完毕后,清点各个等级的个数,计算各
等级果实所占百分比。

6.1.3  取化验样

  可在评等分级样果中分取20至40个果实供理化和卫生指标检测。

6.2  成件商品收购验收

  已完成包装的成件商品,在双方交接时,应点清件数,先进行外包装和标志检验,在外包装合格的基础上,再进行质量和重量验收检测。同品种,同质量等级,同大小级别,同一批交售、调运的枇杷果实,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其取样方法和以检验批次为单位的质量检验幅度规定如下。

6.2.1   取样

  取样件数为总件数的3%至5%,最少不得少于3件。500件以上者,以15件为基数,每增100件,增抽1件。

6.2.2  重量检验

  样件取出后,称计毛重,而后将检出果实平摊在检验盘上,检测净果,求出净重。

6.2.3  等级检验

  同6.1.2评等分级。

6.2.4  取化验样

  同6.1.3取化验样。

6.2.5  质量检验幅度

  a.  腐烂果:不得有;

  b.   次等次级果:重量、品质低于本等级的果实不超过5%;

  c.  隔等隔级果:不得有;

  d.  重伤果:不得有;

  e.  轻伤果:不超过3%。

7  检验与检测方法

7.1  感官检验

  果形、果梗、色泽、伤害等外观性状,果肉色泽和风味及质地均以感官检验为准。要求参与检验的人感官正常和具有相当的鉴评经验,参与品味的人数应不少于三人,其中至少一人为专业人员。

7.2  单果重量检测

7.2.1  主要设备

  感量0.1g,载重1 000g 的托盘天平。

7.2.2  方法

  将检测样果(至少20个),称出总重,计算平均单果重,并称量最大果重与最小果重。

7.3  可食部分检测

7.3.1  主要设备

  同7.2.1主要设备

7.3.2  方法

取样(至少20个)将果梗剪去后,称量全果重,并将果实各部分分开,称量果皮、种子、心皮、萼筒等全部不可食部分的重量,按公式计算可食部分百分率:


7.4  可溶性固形物的检测

7.4.1  主要仪器设备

  阿贝折光仪或精度达1%的手持测糖仪。

7.4.2  样液制备

  将检验样果洗净擦干,剥去果皮,切取果肉或以洁净干纱布包裹挤压出果汁。并过滤于烧杯中待用。此样液亦可供测定总酸用。

7.4.3  检测

  折光仪或手持测糖仪在使用前须经校正。用皮头吸管吸取样液少许以折光仪或手持测糖仪仔细检测,至少检测三次。求平均值。并将折光度统一换算至20℃标准。

7.5  总酸量的检测

  应用酸碱滴定中和法,酚酞作指示剂,照滴定所消耗的碱液毫升数计算总酸量。用苹果酸表示。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基本要求

  枇杷果实的包装外部都应有标志(含标签、卡片等)。标志内容应容易理解,文字应通俗精炼,图案应醒目清晰、易于识别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志必须耐久。

8.1.2  基本内容

  枇杷标志的基本内容包括:

  a.  品种名称;

  b.  商标;

  c.  质量等级;

  d.  大小级别;

  e.    果实净重;

  f.   产地及生产者(法人)名称;

  g.  包装日期;

  h.  封装人员。

  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内容适当增减,但a、c、d、e、f、g六项必须标出。

8.2  包装

8.2.1  内包装

8.2.1.1  容器要求

  直接盛装枇杷果实的内包装容器,如保鲜袋、果盒、果箱、果篓、果筐等应质地坚实、清洁干燥、无毒性、无异味、无虫蛀、无腐蚀、无霉变等现象,内部无可能刺伤果实的毛刺等,并衬以洁净的软纸或发泡塑料等软质衬垫物类,箱盒类包装容器,应开有相当其表面积5%左右的通气孔。

8.2.1.2  净重

  应积极推广应用保鲜袋及小盒等小包装,每件小包装容器内,果实净重以0.5~1.5kg为宜,并将盒袋放入外包装箱内。不分内外包装时,每件净重不得超过15kg。

8.2.1.3  标志

  小包装外应印刷或贴有符合规定的标签,小篓包装及不分内外包装时,必须系挂卡片,并将同一内容的卡片一张装入容器内。

8.2.2  外包装

8.2.2.1  容器要求

  枇杷果实的外包装一般采用木箱、瓦楞纸箱和钙塑箱。要求清洁,无异味,包装牢固,坚实耐用,并开有相当其表面积5%左右的通气孔。

8.2.2.2  净重

  完成外包装后,每件外包装内果实净重不得超过15kg。

8.2.2.3  标志

  外包装箱外必须印刷或贴有符合规定的标签。

8.2.3  包装容器的强度

  外包装箱及不分内外包装时的包装容器,其机械强度要求负压200kg,12h无明显变形和下塌。

8.2.4  包装的其他要求

  每一包装容器内只能装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级别的果实,不得混淆不清,同一批货物各件包装的净重应完全一致。

8.3  运输

  枇杷果实柔嫩多汁,皮薄易损,装卸中要求轻拿轻放,不得摔跌,运输中应尽量减少颠簸。运输车船要求遮篷,有条件的尽可能采用低温(10±3℃)运输。

8.4  贮存

  枇杷鲜果不耐久贮,一般应及时销售或加工。若需中期贮存,应采用保鲜袋包装或经500ppm托布津等安全、有效的杀菌剂浸果处理后,置7±3℃冷库中贮存20日以内。

9  卫生标准

  按GB 5009.38,GB 5127等有关国家规定执行。

10  加工原料

  加工罐头用的枇杷果实,其技术要求一般质量规格不能低于三等果,单果重不能低于20g。

 

参与评论:

留言本空
 
请输入关键字

 

关于我们 | 网站招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商务留言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深圳市杨林科技有限公司 E-mail:[email protected]
[N-dataSystem]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