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柑桔鲜果检验标准(1)
(经济作物-瓜果、蔬菜种植与产品)
GB 8210—8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柑桔鲜果的检验依据、抽样和检验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各类出口柑桔鲜果。
2 检验依据
2.1 《出口甜橙》、《出口宽皮柑桔》、《出口柠檬》等出口柑桔质量包装标准。
2.2 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和包装方面的要求。
3 术语
3.1 外观质量
系指整批柑桔鲜果的形状、大小、色泽、果面的洁净度、匀整度及其新鲜健壮程度。
3.1.1 形状:系指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正常形状。
3.1.2 个体大小:系指该级横径要求。
3.1.3 色泽:系指具有本品种成熟期固有的颜色和光泽。
3.1.4 匀整度:系指整批果实的形状、大小、色泽的匀整程度。
3.1.5 洁净度:系指果面的病斑、网纹、蚧点、机械损伤和其他污物影响外观的程度。
3.1.6 新鲜健壮:系指果皮油胞饱满,无萎缩现象,果蒂萼片保持固有绿色。
3.2 等级、规格
3.2.1 次级果和各级比例:次级果系指按规定等级检验,低于该级质量标准一个等级者为次一级果;低于二个等级者为次二级果。各级比例系指按混合级检验,确定各级果占总果的百分率。
3.2.2 规格(组别):系指按果实横剖面最大处的直径划分组别。
3.3 缺陷果
3.3.1 严重缺陷果:包括腐烂、冻害、水肿、枯水、裂果、夜蛾刺果、重伤和重油斑果等部分或全部失去食用价值,以及在运输途中导致腐烂或劣变的果实。
3.3.1.1 腐烂:系指果实遭受病原物的侵染,细胞的中胶层被病原物分泌的酶所分解,导致细胞分离,组织崩溃,果实的一部分或全部丧失食用价值。腐烂有湿腐和干腐两种。
3.3.1.2 冻害果:系果实处在冰点以下的低温的影响,致使细胞间隙形成冰晶体,整个或局部果实坚硬失去弹性的果实。
3.3.1.3 水肿果:系指果实处于通风不良或受冷害的影响,导致生理代谢失调,果皮褐变甚至组织软溃,有浓烈异味,部分或全部失去食用价值的果实。
3.3.1.4 枯水(粒化):系指果实囊瓣皱缩、汁胞粗硬、果汁干枯,影响食用价值的果实。根据枯水程度分级统计。
注:① |
宽皮柑桔类枯水分级特征 |
0级── |
好果。果皮正常,皮肉紧贴,汁胞正常,果汁丰满; |
Ⅰ级── |
轻度枯水。囊瓣略有皱缩,橙色变淡,少数汁胞呈轻微枯水; |
Ⅱ级── |
中度枯水。果实两端皮肉分离,囊瓣皱缩,皮出现白色小点,囊瓣内有50%汁胞枯水; |
Ⅲ级── |
重度枯水。整个果实皮肉分离,囊瓣明显皱缩,皮上有白斑,囊瓣和汁胞大部分枯水,完全丧失食用价值。 |
② |
橙类枯水分级特征 |
0级── |
好果。汁胞正常,果汁丰满; |
Ⅰ级── |
轻度枯水。蒂端少数汁胞呈轻度粒化枯水状; |
Ⅱ级── |
中度枯水。囊瓣皱缩,皮上出现白色小点,汁胞枯水程度达50%; |
Ⅲ级── |
重度枯水。囊瓣明显皱缩,皮上有白斑,整个囊瓣和汁胞大部分枯水。 |
3.3.1.5 其他严重缺陷果:系指除腐烂、冻害、水肿、枯水以外,其他在运输途中导致腐烂或品质劣变的果实。
3.3.2 一般缺陷果(不合格果):系指不符合标准或合同规定级别质量条件的一般缺陷果实。如形状不正、着色不良、蒂梗剪截不齐、果面的病斑、网纹、蚧点、轻微损伤和异品种等不符合该级要求的果实。
3.4 风味:系指果实的滋味、质地、化渣程度、香气、果汁和种籽的多少等。
3.5 理化项目
3.5.1 果形指数:以果实的纵径/横径表示。
3.5.2 可食部分百分率:系指鲜果可食用部分占整个果实的百分率。
3.5.3 果汁率:按本标准检验,样果压榨出果汁占样果总量的百分率。
3.5.4 可溶性总固形物:系指溶于果汁中的固体物质的总量。
3.5.5 总糖:按本标准样液直接测定为还原糖(含葡萄糖和果糖)。样液加酸转化后测定为转化糖。转化糖减还原糖后乘0.95为蔗糖,蔗糖加还原糖为总糖。以100ml果汁中葡萄糖的克数表示。
3.5.6 可滴定酸:按本标准用碱中和法测得可滴定酸代表游离的有机酸含量。以100ml果汁中含柠檬酸的克数表示。
3.5.7 抗坏血酸:按本标准测定的抗坏血酸含量,以100ml果汁中含抗坏血酸的毫克数表示。
3.5.8 固酸比和糖酸比:
固酸比=可溶性总固形物/可滴定酸
糖酸比=总糖/可滴定酸
4 抽样
4.1 抽样数量:从报验的出口柑桔商品中,以同一品种、同一加工厂点、同一车船、同一堆垛作一抽样检验单位,但最高不超过2000箱。抽样数量按表1规定。
表 1
产品箱数 |
抽 样 箱 数 |
产 品 箱 数 |
抽 样 箱 数 |
100箱以下 101~300 301~500 |
5 7 9 |
501~1000 1000箱以上
1000箱以上 |
10 最少15 最少15 |
4.2 抽样方法:按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箱。具体操作方法可采用堆垛抽样和甩箱抽样。
4.2.1 堆垛抽样:在堆垛两侧的不同部位上、中、下或四角一中取出表1规定数量的样箱。
注: |
出口柑桔应按二联堆垛通风堆码方法进行堆垛,堆垛行间留有取样操作空间,每一堆垛应标明品名、组别、数量、批次、车船名、加工厂名或代号和进库日期等。 |
4.2.2 甩箱抽样:如因存放地点狭窄,按堆垛取样有困难时,可在成堆过程中每隔若干箱甩一箱,取出表1规定的抽样箱。
堆垛或甩箱所取样品,应包括不同组别、厂别、包装日期的果实。检验时得因品质差异,包装及贮运等具体情况,参照合同及有关规定,酌予变更抽样数量及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