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蕉采后贮藏流通标准
(经济作物-瓜果、蔬菜种植与产品)
GB 9827—8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蕉收购的等级规格、质量指标、检验规则、方法及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香蕉果品的条蕉、梳蕉的收购质量规格。
2 引用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
GB 2763 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
3 术语
3.1 条蕉:指果穗(串蕉)。
3.2 梳蕉:指果手(果段)。
3.3 果指:指每只果实。
3.4 同一类品种特征:指香蕉的形状、色泽相似之性状。
3.5 果实长度:指自果柄基部沿果身外弧线到果顶的长度。
3.6 中间一梳:指整条蕉奇数的中间一梳或偶数中间的两梳平均数。
3.7 形状完整:指香蕉果实排列紧密有规律、果实大小基本一致,不缺果指,无连体蕉和扭曲等畸形蕉。
3.8 皮色青绿:指果实色泽保持香蕉自然青绿色。
3.9 成熟适当:指各个不同季节的蕉已达到适当成熟阶段。
3.10 饱满度标准:果身微凹,棱角明显,其饱满度为75%以下,果身圆满,尚见棱角为75%~80%;果身圆满无棱者为过熟现象。
3.11 腐烂:指任何腐败损及果轴、果柄以及果实部分者。
3.12 裂果:指果皮破裂,露出果肉。
3.13 断果:指果实折断为两段或多段。
3.14 裂轴:指果轴因割切不当或指座不坚实而受外力破裂者。
3.15 折柄:指果柄受损面流乳汁。
3.16 轻度损害
3.16.1 压伤、擦伤:指果实被压或磨擦而损伤,但不明显。
3.16.2 日灼:指果实被曝日灼伤,使果皮失去正常色泽。
3.16.3 疤痕
a. 水锈:指香蕉果实表皮部发生之锈迹。一梳蕉中按只数计,不得超过10%。
b. 伤痕:指被风伤害或鸟、昆虫等动物咬伤,抓伤果皮而形成的疤。一梳蕉中按只数计,不得超 过5%。
3.16.4 黑星病:果皮被害部分呈黑斑点。平均每平方厘米不得超过1点。
3.17 一般损害
3.17.1 压伤、擦伤:一梳蕉中平均不得超过2cm2。
3.17.2 日灼:一梳蕉中按只数计,不得超过5%。
3.17.3 疤痕
a. 水锈:一梳蕉中按只数计,不得超过20%。
b. 伤疤:一梳蕉中按只数计,不得超过10%。
3.17.4 黑星病平均每平方厘米不得超过3点。
3.18 重损害
3.18.1 压伤、擦伤:一梳蕉中平均不得超过4cm2。
3.18.2 日灼:一梳蕉中按只数计,不得超过10%。
3.18.3 疤痕
a. 水锈:一梳蕉中按只数计,不得超过30%。
b. 伤疤:一梳蕉中按只数计,不得超过20%。
3.18.4 黑星病平均每平方厘米不得超过6点。
3.19 清洁:指果实无尘土、农药残留或任何其他物质污染。
4 质量指标
4.1 规格质量
4.1.1 条蕉分级:条蕉依品质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应符合表1的各项指标规定。
表 1 条蕉规格质量
等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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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等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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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等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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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格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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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色泽 |
香蕉须具有同一类品种的特征。果实新鲜,形状完整,皮色青绿,有光泽,清洁 |
香蕉须具有同一类品种的特征。果实新鲜,形状完整,皮色青绿,清洁 |
香蕉须具有同一类品种的特征。果实新鲜、形状尚完整,皮色青绿,尚清洁 |
成熟度 |
成熟适当,饱满度为75%~80% |
成熟适当,饱满度为75%~80% |
成熟适当,饱满度为75%~80% |
重量、 梳数、 长度 |
每一条香蕉重量在18kg以上,不少于七梳,中间一梳每只长度不低于23cm |
每一条香蕉重量在14kg以上,不少于六梳,中间一梳每只长度不低于20cm |
每一条香蕉重量在11kg以上,不少于五梳,中间一梳每只长度不低于18cm |
每千克 只数 |
尾梳蕉每千克不得超过12只。每批中不合格者以条蕉计算,不得超过总条数的3% |
尾梳蕉每千克不得超过16只。每批中不合格者以条蕉计算,不得超过总条数的5% |
尾梳蕉每千克不得超过20只。每批中不合格者以条蕉计算,不得超过总条数的10% |
伤病害 |
无腐烂、裂果、断果。裂轴、压伤、擦伤、日灼、疤痕、黑星病及其他病虫害不得超过轻度损害果轴头必须留有头梳蕉果顶1~3cm |
无腐烂、裂果、断果。 裂轴、压伤、擦伤、日灼、疤痕、黑星病及其他病虫害不得超过一般损害果轴头必须留有头梳蕉果顶1~3cm |
无腐烂、裂果、断果。 裂轴、压伤、擦伤、日灼、疤痕、黑星病及其他病虫害不得超过重损害果轴头必须留有头梳蕉果顶1~3cm |
4.1.2 梳蕉分级:梳蕉依品质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应符合表2的各项指标规定。
表 2 梳蕉规格质量
等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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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等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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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等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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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格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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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色泽 |
香蕉须具有同一类品 种特征。果实新鲜,形 状完整、皮色青绿、有 光泽、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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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须具有同一类品种特征。果实新鲜,形状完整皮色青绿、有光泽、清洁 |
香蕉须具有同一类品 种特征。果实新鲜、形 状尚完整皮色青绿,尚 清洁 |
成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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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适当,饱满度为75%~80% |
成熟适当,饱满度为75%~80% |
成熟适当,饱满度为75%~80% |
每千克 只数 |
梳型完整,每千克不得超过8只。果实长度22cm以上。每批中不合格者,以梳数计算,不得超过总梳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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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型完整,每千克不得超过11只。果实长度19cm以上。每批中不合格者,以梳数计算,不得超过总梳数的10% |
梳型完整,每千克不得超过14只。果实长度16cm以上。每批中不合格者,以梳数计算,不得超过总梳数的10% |
伤病害 |
不得有腐烂、裂果、断果。允许有压伤、擦伤、折柄、日灼、疤痕、黑星病及其他病虫害所引起的轻度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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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腐烂、裂果、断果。允许有压伤、擦伤、日灼、疤痕、黑星病及其他病虫害所引起的一般损害 |
不得有腐烂、裂果、断果。允许有压伤、擦伤、日灼、疤痕、黑星病及其他病虫害所引起的重损害 |
果轴 |
去轴,切口光滑。果柄不得软弱或折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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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轴,切口光滑。果柄不得软弱或折损 |
去轴,切口光滑。果柄不得软弱或折损 |
4.2 卫生指标
按 GB 2762~2763及有关食品卫生的国家规定执行。对产品的检疫,按国家植物检疫有关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与方法
5.1 每一等级的果实必须符合该等级标准。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规定者,降为下等级,不合格者为等外品。凡是药害、冻、黄熟蕉、浸水蕉一律不收购。
5.2 条蕉收购后,须要竖直,轴尾向上,轴头向下,只准放一层,不允许叠堆乱放,并及时加工、包装。
5.3 成件商品送到收购站,应按规定的堆码方法,存放于指定的地方。点清件数,并进行外包装和标志检验。
5.4 取样:取条蕉或每批件数的10%,必要时酌情增加或减少取样比例。所取样品仅供重量和质量检验。
5.5 重量检验:条蕉以缺(片)称重,求计重量。成件样品检验净重。
5.6 感观检验:对样果逐条逐梳进行检查,按照本标准规定将果实形状、皮色、长度及伤病害等逐一检验。
6 包装要求
6.1 包装:盛香蕉的容器纸箱、竹篓必须清洁、无异味,内部无尖突物,无虫孔及霉变现象,牢固美观。
6.1.1 纸箱;用牛皮纸板或瓦楞原纸加工制成,容量净重12kg或18kg。
6.1.2 竹篓:用青白篾片制成,容量净重20kg或25kg。
6.1.3 装箱方法:用纸箱盛装香蕉,箱内套装薄膜袋,蕉果弓形背部不得向下,只装同等级果实。
6.1.4 装篓方法:篓内壁用草纸垫一层或多层,蕉果弓形背部不得向下,只装同等级果实。篓盖用铁丝拴牢。
6.2 标志: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等级、毛重、净重、包装日期、产地以及收购站检查人员姓名。
附 件 A
香蕉主要理化成分参考指标及检查方法
(补充件)
A1 主要理化成分指标
A1.1 果实硬度:15~16kg/cm
A1.2 可食部分:≥57%
A1.3 果肉淀粉:≥19.5%
A1.4 总可溶性糖:0.1%~0.4%
A1.5 含水量:≤75%
A1.6 可滴定酸含量:0.2%~0.5%
A2 理化检验方法
A2.1 取样:取代表条蕉各部位香蕉5梳,从每梳蕉中间部位取果2个(共10个)为检验样品。
A2.2 可食部分的检测
方法:果实去除果柄后称重,然后将果肉和果皮仔细分开,称果皮重量。
结果计算,按式(A1):
可食部分占整果的百分率(%)=〔(W0-W1)/W0〕×100 ……(A1) |
式中:
W0── |
果实重量,g; |
W1── |
果皮重量,g。 |
A2.3 硬度检测
a. 仪器:TG-2型水果硬度计。
b. 方法:取10个样果,在果实背中处,用硬度计测硬度。
A2.4 含水量检测
a. 原理:香蕉所含水分能在一定温度下蒸发掉。
b. 仪器:分析天平,烘箱,50mL烧杯。
c. 方法:准确称量已于105℃烘至恒重的烧杯,切取香蕉果实的中间部分若干果肉薄片(约0.1cm)于已知重的烧杯中,称重(准确到0.001g),放于105℃烘箱烘30min,然后于80℃下烘至恒重并称重。
结果计算,按式(A2):
含水量(%)=〔(W2-W3)/(W2-W1)〕]×100 …………………(A2) |
式中:
W1── |
烧杯重,g; |
W2── |
烧杯+样品鲜重,g; |
W3── |
烧杯+样品干重,g。 |
A2.5 总可溶性糖的检验
a. 原理:糖和硫酸作用生成糠醛,糖醛和蒽酮作用生成蓝绿色络合物,这种络合物颜色的深浅和糖含量成正比。
b. 仪器:72型分光光度计,恒温水浴锅,带直玻管的锥形瓶,布氏漏斗及抽滤瓶,15mL玻璃试管。
c. 试剂:85%乙醇,0.2%蒽酮硫酸溶液(0.2g蒽酮加入5mL蒸馏水中,再加1.18g/cm3的浓硫酸至100mL,用时新配),100μg/mL葡萄糖标准溶液。
d. 标准曲线的绘制:分别取葡萄糖标准溶液0.2、0.6、1.0、1.4、1.8mL于玻璃试管中,并加蒸馏水至2mL,空白加2mL蒸馏水,然后于冰浴中各加6mL0.2%蒽酮试剂,摇匀,于沸水中煮10min,迅速以自来水冷却后,倒入1cm比色杯,于620nm波长处测吸光度,以吸光度为纵坐标,糖浓度为横坐标,绘出标准曲线。
e. 提取方法:5g果肉磨成糊状,加40mL85%乙醇移入锥形瓶中,80℃水浴提取30min,稍冷后抽滤,残渣再加30mL乙醇,继续提取30min,再抽滤,滤液倒入蒸发皿,85℃蒸去乙醇,用蒸馏水定容至100mL,残渣待测淀粉用。
f. 取样液1mL,加蒸馏水至2mL,再按制作标准曲线的方法测定其吸光度。
A2.6 淀粉含量的检测
a. 原理:淀粉酸解转化成葡萄糖,测其葡萄糖含量,然后换算成淀粉含量。
b. 试剂:5%盐酸,10%氢氧化钠,碘-碘化钾溶液(碘:碘化钾=0.3g∶1.3g/100mL),0.15mol/L氢氧化钡,5%硫酸锌。
c. 提取方法:将提取糖的残渣烘干,集于带玻管的锥形瓶内,加30mL5%盐酸,沸水浴中使淀粉完全水解(用碘-碘化钾试剂检测至不产生蓝色)。冷却后加适量的10%氢氧化钠中和残余的酸,并加5%硫酸锌和0.15mol/L氢氧化钡溶液各5mL,去除干扰物,过滤定容至100mL。
d. 检测和计算:用测可溶性糖的方法测定粗淀粉含量。
结果计算,按式(A4):
粗淀粉含量(%)=水解后可溶性糖含量%×0.9 ……………(A4) |
式中:0.9──由葡萄糖换算成淀粉的因数。
A2.7 可滴定酸的检测
a. 原理:根据可滴定酸在水中的易溶性,用酸碱中和法测定可滴定酸的含量。
b. 仪器:离心机。
c. 试剂:0.001g/L酚酞溶液,约0.1mol/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
结果计算,按式(A5):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浓度(mol/L)=W/(45×V)…………(A5) |
式中:
W── |
用于标定的草酸量,g; |
V── |
滴定时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体积,mL; |
45── |
与1m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NaOH=0.001mol/L〕相当的1/2mol草酸的质量,g。 |
d. 提取及检测:5g果肉研磨,加25mL蒸馏水,50℃水浴提取30min,然后以4000r/min离心15min,留上清液,沉淀用25mL蒸馏水搅匀后,再离心,重复2次,合并上清液定容至100mL,取25mL,以氢氧化钠溶液滴定,加2滴0.001g/L 酚酞作指示剂。
结果计算(以100g鲜重中含苹果酸的量来表示),按式(A6):
苹果酸g/100鲜重=V×K×0.0067×20×4……………(A6) |
式中:
V── |
滴定25mL样液所用的氢氧化钠体积,mL; |
K── |
滴定的氢氧化钠浓度与0.1mol/L氢氧化钠的校正值(K=c/0.1); |
c── |
滴定的氢氧化钠溶液浓度,mol/L; |
0.0067─ |
与1m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NaOH=0.1mol/L〕相当的苹果酸的质量,g; |
20── |
样品重量换算成100g的比例; |
4── |
总提取液与样液的体积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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